靜電電荷和電氣設備的關系
為了避免靜電電荷在電氣設備上積聚可能造成意外事故,電氣設備在設計時,應當考慮設備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清潔時避免于靜電電荷引起點燃危險的結構。如何達到這樣的效果可參考以下內容。(只適用于電氣設備的非金屬材料的外表面)
對于I類和II類電氣設備
電氣設備在設計時應當遵從要求:
1).合理選材,按照GB3638.1-2010文件26.13條的規定其表面絕緣電阻不大于109Ω;
2).限定外殼非金屬部件的表面積,如下表:
最大表面積mm2 |
||||
I類設備 |
II類設備 |
|||
10 000 |
設備保護等級 |
IIA類 |
IIB類 |
IIC類 |
EPL Ga |
5 000 |
2500 |
400 |
|
EPL Gb |
10 000 |
10 000 |
2 000 |
|
EPL Gc |
10 000 |
10 000 |
2 000 |
表面積的定義:a.對于獨立的非金屬部件,如果它們用接地金屬框架圍住,則面積單獨評定;
b.對于薄板材料,該面積為暴露(可起電)的面積;
c.對于彎曲物體,該面積為給出最大面積的物體凸起部分;
d.如果非金屬材料外露面積用接地框架圍住,則表面積增加四倍。
e.有非金屬表面的長條形部件,例如管子、細棒或繩索,不需要考慮表面,但其直徑和寬度不應超過下表規定:
最大直徑或寬度mm |
||||
I類設備 |
II類設備 |
|||
30 |
設備保護等級 |
IIA類 |
IIB類 |
IIC類 |
EPL Ga |
3 |
3 |
1 |
|
EPL Gb |
30 |
30 |
20 |
|
EPL Gc |
30 |
30 |
20 |
3.限制涂覆在導體表面的非金屬層,非金屬層的厚度不應超過下表,而連接外部電路的電纜不屬于該要求范圍。
最大厚度mm |
||||
I類設備 |
II類設備 |
|||
2 |
設備保護等級 |
IIA類 |
IIB類 |
IIC類 |
EPL Ga |
2 |
2 |
0.2 |
|
EPL Gb |
2 |
2 |
0.2 |
|
EPL Gc |
2 |
2 |
0.2 |
4.對可轉移電荷的限制,要按照國家文件GB3638.1-2010中26.13條的規定試驗;
5.按照國家GB3636.1-2010文件26.15條規定試驗時,電容測量不能存貯危險電荷;
6.采用導電涂層的措施。非金屬表面可覆蓋粘結固定的導電涂層,涂層和粘結點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10Ω,按照GB3638.1-2010文件26.13條的要求測量電阻,但要使用100mm2的電極在涂層和粘結點之間最不利的位置測量。
按照GB3638.1-2010文件29.2條要求在設備上標志“X”并在給客戶的文件中,提供等電位聯結的使用指南和涂覆材料對環境條件的耐久性信息。
8.對準備用于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避免靜電放電危險的預防措施,需成為設備安裝需考慮的因素或設備安裝過程中的要素。
這種情況下,需在提供給客戶的文件中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確保設備的靜電放電危險降至最小。
還應在設備明顯處標明設備靜電電荷警告牌。
要重視選用警告牌的方式對靜電火花危險的控制。
例如:在現實使用中電氣設備處于粉塵環境下,警告牌內容可能被粉塵覆蓋清理積塵時可能導致靜電放電。
選用電氣絕緣材料時,可優先考慮保持最小絕緣電阻,防止裸露的非金屬部件與帶電部件接觸時出現放電。
III類電器設備
塑料材質設備的設計應能避免在正常使用時由傳播型刷形放電引起的點燃危險,不采用覆蓋的導電材料可滿足該要求。采用塑料覆蓋導電材料,應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性值:
1>.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3規定要求試驗時,表面電阻不大于109Ω;
2>擊穿電壓不大于4kV (按照GB/T1408.1-2006文件規定的方法通過絕緣材料的厚度測量);
3>金屬部件上的外部絕緣厚度不小于8mm;
測量探頭或其類似元件的金屬部件上不小于8mm的外部絕緣不可能出現傳播性刷形放電。
當評定使用或規定的最小絕緣厚度時,允許在正常使用時出現預期磨損。
4>對可轉移電荷的限制,采用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4規定方法進行試驗;
5>按GB3836.1-2010文件中26.15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時,電容測量不能存貯危險電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