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元件要根據(jù)防爆等級和使用環(huán)境選擇有對抗特殊環(huán)境的材質,同時根據(jù)電氣設備需要達到的功能,選擇元件也需要考慮各種元件配合使用能達到最優(yōu)效果。因此在設計生產防爆電器時不僅要了解各種材質元件的特性,還應該考慮到使用環(huán)境,和要達到的功能對于元件的要求,以下內容是GB3836.1文件對防爆電器中開關的要求:
1. 觸頭式開關不允許浸在可燃性介質中。
2. 開關柜帶有隔離開關時,隔離開關應切斷所有電極。
設計開關柜時應清除的顯示隔離開關觸頭的位置,可靠顯示斷開位置。隔離開關和開關柜的蓋板或門之間的任何聯(lián)鎖都應保證只有當隔離開關的觸頭完全切斷時,蓋板或門才有可能打開。不允許在預定負載時操作的隔離開關應與適合的負荷斷路裝置在電氣或機械上聯(lián)鎖,對于II類設備,可在隔離開關執(zhí)行機構旁加設標志。
3. 對于I類開關柜,隔離開關操作機構應能在斷開位置被鎖住,如果I類開關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繼電器保護,則繼電器動作后應鎖定。如果開關柜帶有能從外殼進行就地復位裝置,則復位裝置的蓋應采用特殊緊固件;
4. 內部帶遙控電路的外殼,其開關接觸點可因非手動操作(如電的,機械的,磁的,光電的...)而使電路接通或斷開,外殼的門和蓋應當符合與隔離開關聯(lián)鎖防止與內部接觸,除非內部的無保護電路已斷開,增設外殼開啟標志,I類設備除外。
雖然隔離開關斷開后,仍有一些元件帶電,為了減少爆炸危險。應當對帶電元件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規(guī)定防爆型式,相(極)間和對地之間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應嚴格遵守GB3836.3-200X的規(guī)定;內部附加殼體把帶電的元件保護在內,防護等級至少是IP20,同時在殼體上添加警告標志,I類設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