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按各自的標準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我國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O區、1區和2區。(與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一致)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
1、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表1
組別 引燃溫度t(℃)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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